6萬元學泰拳每堂企2小時 健身中心投訴涉逾百萬
發布時間: 2016/03/28 15:08
最後更新: 2016/03/28 22:53
工聯會由去年至今,接獲15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個案,涉款逾百萬元,部分個案涉及欺詐等罪行。
一名18歲、患有亞氏保加症的事主,與人溝通有明顯障礙,去年6月在太古城街上被健身中心職員推銷。
事主父親林先生指,兒子有意學泰拳,行經太古城被氹到健身中心,「根本你看他就傻仔一個,夾硬呃他上去,我仔銀行咭入面的錢,全部花了買這樣、買那樣,6萬元還不夠,教練還駕車去學校接他,車他去財務公司借了3萬元,你說離不離譜!」
林先生指,兒子交了合共6萬多元的健身及私人教練會籍費用,惟兒子到中心上課時,被教練安排在中心一角站立兩小時,然後離開。
林先生強調,兒子從未有在健身中心上泰拳班,而教練聲稱可為事主安排參加泰拳比賽,並帶事主向財務公司借款3萬元作比賽報名費,惟教練取走款項後,事件卻不了了之。
林先生在兩月後,收到財務公司還款通知始發現事件。經消委會調解後,健身中心向林先生兒子退回4.5萬元,警方亦已受理案件。
另一名30多歲的精神病患者在2012年被健身中心職員以免費試玩利誘,在中心登記身分證後不予發還,並被4名職員包圍進行推銷達4小時,聲稱可提供瑜珈、跳舞、修身課程等,惟合約並無註明有關項目,期間事主曾拒絕及要求離開但被擋。
事主最終被逼簽下約2萬6千元的7年合約,並以分期付款繳交,每月需供300多元。事主媽媽伍太指,女兒參與會籍一至兩年後,欲取消會籍,但未獲公司受理,遂向工聯會尋求協助,事件轉介消委會,經和解後,健身中心願意退回1萬2千元會藉費用,但伍小姐仍需為分期付款供款至2019年。
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,當局應考慮立法,就預繳式消費實施「冷靜期」,容許顧客在簽約後一定時間內退款。而部分個案受害者均涉輕度智力障礙、特殊學習障礙及精神病患者,他上月已與消委會會面,會方表示會考慮加強協助這一類人士,並已和部分健身中心簽訂協議,「行為能力不足」人士,可無條件解約原則。
鄧家彪續指,自《2012年商品說明(不良營商手法)條例》生效以來,海關就健身及瑜珈行業,已接獲逾百宗投訴,當中55宗立案調查,但暫時未有投訴成功落案。